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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琇副厅长在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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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 日)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农牧业厅党组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自治区农机监理站站长莫日额同志对2009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对2010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今天我来参加会议,一是代表农牧业厅党组看望战斗在农机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同志们,应该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大家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表示亲切的慰问!二是借此机会与同志们一起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问题。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07年和2008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两次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国务院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又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也增加了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5类机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部就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法律授权执法地位以及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国家已将控制农机事故指标列入了对各级政府的责任考核目标,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已经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再一次地明确了农牧业机械监理机构的地位等等,都表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外部工作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逐年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农机化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为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2008年初自治区农机监理站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来,全区已有62个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这进一步肯定了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地位,解决了农机监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所有这些,都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希望全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认识、科学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增强领导和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责任、抓根本、抓源头、抓经常性治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克服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抢抓机遇,用这些好的政策发展自己,上下齐努力,共同为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对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推动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我们要始终坚持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农机安全监理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农民和农机手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农机安全监理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农机安全监理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去,为我区农机化安全监理科学发展打下坚持的基础和提供安全保障。近年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存在着极大的农机安全隐患。个别旗县市区仍然存在拖拉机接送学生、农工现象;农忙季节,仍然存在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在偏远的乡镇,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我们必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当前农机化发展的大好形势,又要看到发展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农机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给农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这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从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在思想上出现丝毫麻痹,在工作上出现丝毫松懈,在措施上出现丝毫疏漏,坚持不懈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认真做好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农机化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化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各级农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法制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为农牧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提供保障,做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盟市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一是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和《办法》的精神实质。《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规定了农机安全生产的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健全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的职权明确赋予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同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机事故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确保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三是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针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等多种形式,推进《条例》和《办法》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农户,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态势,使全社会都知晓、了解《条例》和《办法》,使农业机械从业人员自觉约束、规范从业行为,努力造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

    三、提高执法水平,造就一支过硬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

    队伍建设的核心是能力建设。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文明执法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是全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头等大事。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队伍和人员属于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因此,各级农机部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转变执法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要严格按照农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录用监理人员,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一要提高农机监理执法队伍的法规政策水平。了解国家法制化建设形势及动向,熟知农机安全监理法规政策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切实建立行为有规范、岗位有职责、办事有程序、工作有目标、过失有追究的管理体系。三要抓紧服务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检测设施,促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加快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用车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步伐,积极推广质量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强化手段,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四要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安全、适用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开通网上查询,实现监理业务网上办理和信息资源共享。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服务承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做到规范不繁琐,简化不违规,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同志们,随着国家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必然带动我国农机化事业的高速发展,今后农机安全生产的形势将更加严峻,我们肩负的任务会越来越重。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探索、努力适应,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发布日期:2010年2月2日     提交人: 宋迎春    责任编辑: 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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